公共基礎知識:法律常識知識記憶(16)
400、債務人放棄對債務的抗辯權的,保證人仍有權抗辯。
402、債權人與債務人協(xié)議變更主合同的,應當取得保證人的書面同意。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403、一般保證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6個月。
404、連帶責任保證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6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405、同一債權既有保證又有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對物的擔保以外的債權承擔保證責任。債權人放棄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在債權人放棄權利的方位內免除保證責任。
406、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后,債權人未申報債權的,保證人可以參加破產財產的分配,預先行使追索權。
407、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抵押的,應當將抵押時該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同時抵押。
408、鄉(xiāng)(鎮(zhèn))、村企業(yè)的土地使用權不得單獨抵押。以鄉(xiāng)(鎮(zhèn))、村企業(yè)的廠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時抵押。
409、訂立抵押合同時,抵押權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約定在債務履行期屆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償時,抵押物所有權轉移為債權人所有。
410、以企業(yè)的設備和其他動產抵押的,辦理抵押登記的部門為財產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411、當事人以恰他財產抵押的,可自愿辦理抵押物登記,登記部門為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證部門。
412、抵押期間,抵押人轉讓已辦理登記的抵押物的,應當通知抵押權人并告知受讓人;未履行前述義務的,轉讓行為無效。
轉讓抵押物的價款明顯低于其價值的,抵押權人可要求抵押人提供相應的擔保;抵押人不提供的,不得轉讓抵押物。
413、抵押權不得與債權分離而單獨轉讓或作為其他債權的擔保。
414、抵押人的行為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者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shù)膿!?/span>
415、抵押人對抵押物價值減少無過錯的,抵押權人只能在抵押人因損害而得到的賠償范圍內要求提供擔保。抵押物價值未減少的部分,仍作為債權的擔保。
416、依照擔保法規(guī)定以承包的荒地的使用權抵押的,或者以鄉(xiāng)(鎮(zhèn))、村企業(yè)的廠房等建筑物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抵押的,在實現(xiàn)抵押權后,未經法定程序不得改變土地集體所有和土地用途。
417、最高額抵押的主合同不得轉讓。
418、出質人和質權人在合同中不得約定在債務履行期間屆滿質權人未受清償時,質物的所有權轉移為質權人所有。
419、質權人不能妥善保管質物可能致使其滅失或者毀損的,出質人可以要求質權人將植物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償債權而返還質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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