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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5日,《工傷保險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實施5年后的首次修改公開征求意見結束。20多天,4900多人次登錄國務院法制辦官方網(wǎng)站瀏覽征求意見稿、發(fā)表意見。
記者日前采訪的多名社會保障方面研究的專家學者、行政執(zhí)法和司法界人士、多年代理工傷維權案件的律師均對此次修改堅持“預防為上、康復優(yōu)先、救助及時”的大方向予以肯定,但他們同時也認為,要在我國社會保障水平整體偏低、企業(yè)安全生產(chǎn)環(huán)境不佳的現(xiàn)實條件下,改變勞動者工傷維權艱難的現(xiàn)狀,征求意見稿中的許多細節(jié)有待完善。
工傷認定程序縮減三成
按照我國工傷保險的制度設計,只要用人單位依法參加工傷保險并與每個職工簽訂了勞動合同,工傷職工都會獲得法定的工傷待遇,F(xiàn)行《條例》規(guī)定,我國境內(nèi)的各類企業(yè)、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都應當參加工傷保險,所有與用人單位建立了勞動關系的都屬于工傷保險的保障范圍。但在現(xiàn)實中,一些沒有參加工傷保險職工的傷亡待,則很難落實。這類職工往往沒有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他們獲得賠償?shù)淖畲笳系K是很難認定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隨后的勞動能力鑒定和民事索賠更是時間漫長、程序繁瑣。
征求意見稿在簡化工傷認定程序上做了兩方面較大修改,一是增加了及時報告制度,二是取消了行政復議前置程序。發(fā)生工傷爭議時,有關單位和個人可以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訴訟。同時,在存在勞動關系爭議的工傷認定案件中,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作出的不予受理決定,可以不經(jīng)過勞動爭議仲裁和行政復議程序,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國務院法制辦在征求意見稿中表示,通過上述簡化,最多可縮減程序30%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