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行政活動的機構(gòu),包括政府辦公機關、財政系統(tǒng)、金融系統(tǒng)、政法系統(tǒng)、科學衛(wèi)生文化系統(tǒng)。公務員,是代表國家從事公共事務管理,行使行政權(quán)力,履行國家公務的人員。依照《公務員法》的有關規(guī)定,公務員是指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的工作人員。按照《公務員法》確定的范圍,我國公務員除包括國家各級政府行政工作人員外,還包括下列人員:一是法官、檢察官;二是民主黨派機關工作人員與共產(chǎn)黨機關工作人員;三是人民團體、群眾團體的工作人員,鑒于其性質(zhì)雖不同于國家工作人員,但管理上歷來屬于干部范疇,故仍按現(xiàn)行做法,參照《公務員法》進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