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律解釋
1.法律解釋的分類
法律解釋分為正式解釋和非正式解釋。正式解釋,又稱有權解釋或法定解釋,是指有關國家機關按照憲法和法律所賦予的權限,對有關法律條文的含義所作的能夠產生實際法律后果的說明和闡述。正式解釋,又分為立法解釋和應用解釋。立法解釋,就是立法機關在法律制定后,根據(jù)法律的執(zhí)行情況和執(zhí)行中遇到的問題,對法律的有關規(guī)定的含義作出進一步說明和闡述。應用解釋,就是執(zhí)法機關(包括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和行政機關)在應用法律過程中,對法律有關規(guī)定的含義所作的說明和闡述。這里法律解釋,是指正式解釋中的立法解釋。
非正式解釋是指不會產生實際法律后果的解釋。包括學理解釋和普法解釋。學理解釋,是指學者在對法律進行研究時,對法律規(guī)定的含義所作的說明和闡述。普法解釋,是指有關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在進行普及法律宣傳或者老百姓在進行法律學習時,對法律規(guī)定的含義所作的說明和闡述。
2.立法法關于法律解釋的規(guī)定(江蘇公務員考試網(wǎng)www.5yxx.com)
根據(jù)立法法第42條:“法律解釋權屬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法律有以下情況之一的,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解釋:(1)法律的規(guī)定需要進一步明確具體含義的;(2)法律制定后出現(xiàn)新的情況,需要明確適用法律依據(jù)的。”
“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各專門委員會以及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可以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出法律解釋要求。”
“法律解釋草案表決稿由常務委員會全體組成人員的過半數(shù)通過,由常務委員會發(fā)布公告予以公布。”法律解釋由常委會發(fā)布公告予以公布。沒有規(guī)定法律解釋由國家主席簽署公布。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法律解釋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1)在時間上,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法律解釋的效力同法律的效力相同。當然,全國人大常委會對法律進行解釋前已經(jīng)作出處理的案件,特別是已經(jīng)法院作出終審判決的案件,為了維護社會關系的穩(wěn)定和法院的權威,在不嚴重違背社會公共利益和秩序的前提下,可以視情況豁免其受解釋的約束。(2)在空間上,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法律解釋的效力同法律的效力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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