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江蘇省委組織部、江蘇省人事廳統(tǒng)一部署,我市面向社會公開考試錄用409名擔任主任科員以下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非領導職務的公務員和參照管理單位工作人員。根據中共江蘇省委組織部、江蘇省人事廳《關于印發(fā)〈江蘇省2009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蘇人通〔2009〕22號)精神,制定本簡章現(xiàn)經江蘇公務員考試網(www.5yxx.com)公布如下:
一、報考條件和對象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73年2月20日至1991年2月26日期間出生)。招考優(yōu)秀村黨組織書記的職位可放寬至40周歲。
4、具有大專以上學歷(招考優(yōu)秀村黨組織書記的職位可放寬至中專、高中)。
5、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備擬報考職位所需資格條件。
7、報考招錄面向選派到基層服務高校畢業(yè)生職位的,須為我省項目辦選拔派遣的“西部計劃”、“蘇北計劃”志愿者、“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含外省選派的我省生源“西部計劃”志愿者),服務滿1年且考核合格的人員;經我省組織人事部門選派到農村基層服務滿1年 (不含2007年以來省選派的大學生“村官”) ,考核合格的人員。
報考招錄面向優(yōu)秀村黨組織書記職位的,須現(xiàn)任村黨組織書記且任職2年以上。
8、研究生學歷(全日制)、碩士以上學位、普通高校本科學歷(含2009年應屆畢業(yè)生)和報考招錄面向選派到基層服務高校畢業(yè)生職位的,不受戶籍或生源地限制。符合政策性安置條件的人員(如:夫妻分居兩地、符合隨軍條件的軍人配偶、父母身邊無子女等),可以報考配偶或父母所在地的職位。2009年普通高校?茟獙卯厴I(yè)生限本市生源。
其他取得國家教育部門承認學歷的人員限本市戶籍。
9、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有關回避的規(guī)定。
10、下列人員不得報考:現(xiàn)役軍人、2006年1月1日以后新錄用的公務員和參照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及法院聘任制書記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公務員和參照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在讀非應屆高校畢業(yè)生;2005年以來在中央國家機關和我省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為有考試作弊行為的人員;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法律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人員。
二、招錄職位、人數及要求
詳見招錄職位簡介表。職位一覽表(網站).doc
三、招錄程序和方法
(一)網上報名和確認。本次招錄的報名、照片上傳、資格審查和繳費確認通過網絡同步進行,不接受現(xiàn)場報名。報考人員限報一個職位,報名時可選擇在全省各省轄市考區(qū)參加筆試。報考人員按職位要求和網上提示如實填寫有關信息,同時上傳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4×45毫米)電子證件照(jpg格式,大小為20kb以下),凡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取消考試資格或錄用資格。
報名、照片上傳時間:2009年2月20日9:00-2月26日16:00。
資格審查時間:2009年2月20日9:00-2月27日16:00。
繳費確認時間:2009年2月20日9:00-2月28日16:00。
報名網址:淮安人事考試網(www.harsks.com)。
報考人員24小時后可登錄原報名網站查詢是否通過資格初審,通過初審即可進行繳費確認,使用銀聯(lián)卡在網上繳納筆試費用98元。完成繳費確認后的考生,方視為通過該職位資格審查。
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zhèn)家庭考生和農村特困家庭的考生,先行網上繳費確認,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zhèn)家庭考生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區(qū)、市)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證明和低保證(復印件),農村特困家庭考生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區(qū)、市)扶貧機構出具的特困證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復印件),于3月23日-24日到筆試所在地考務機構辦理退還報名費手續(xù)。
確認人數和職位計劃錄用人數比例須達3:1。確認人數不足3人的職位不開考,考生可重新填報志愿(時間為2009年3月1日9:00-16:00);同職位計劃錄用人數2人(含2人)以上,確認人數和職位計劃錄用人數比例不足3:1的,按確認人數核減該職位招錄計劃。
。ǘ┚W上打印準考證。經確認的報考人員,于2009年3月16日-21日登錄原報名網站,下載并打印準考證。
。ㄈ┕P試?忌鷶y帶準考證和身份證,按規(guī)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全省統(tǒng)一組織的公共科目筆試。
1、公共科目筆試:公共科目筆試分為A、B、C三類。
A類筆試科目為《公共基礎知識》(A)、《行政職業(yè)能力傾向測驗》(A)、《申論》三科;
B類筆試科目為《公共基礎知識》(B)、《行政職業(yè)能力傾向測驗》(B)兩科;
C類筆試科目為《公共基礎知識》(C)、《行政職業(yè)能力傾向測驗》(C)兩科。
公共科目筆試不指定復習用書,各科考試范圍見《江蘇省2009年錄用公務員考試大綱》。
2、加試:法院、檢察院系統(tǒng)法律專業(yè)職位需加試法律專業(yè)科目。
3、筆試時間:2009年3月22日。
上午 8:00-9:30 《公共基礎知識》(A、B、C)
10:10-11:50 《行政職業(yè)能力傾向測驗》(A、B、C)
下午 2:00-4:30 《申論》
5:00-6:30 法院、檢察院系統(tǒng)法律專業(yè)科目考試
公共科目筆試閱卷結束后,由省委組織部、省人事廳研究確定A、B、C三類考試合格分數線。法院、檢察院系統(tǒng)法律專業(yè)科目考試合格分數線,由省委組織部、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確定。
。ㄋ模┟嬖嚒⒓用嬖嚾藛T在公共科目考試合格人員中,按公共科目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順序,按職位實際擬錄用人數3倍的比例確定;有專業(yè)科目考試職位的參加面試人員,在公共科目和專業(yè)科目考試均合格的人員中,按公共科目、專業(yè)科目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順序,按職位實際擬錄用人數3倍的比例確定。實際擬錄用人數與過線人數不足1:3的職位不予調劑。
面試前,對擬參加面試人選報考資格進行復審。領取面試通知書時,2009年普通高校應屆畢業(yè)生須持本人身份證、《畢業(yè)生雙向選擇就業(yè)推薦表》或《普通高校畢業(yè)生就業(yè)協(xié)議書》(其中,普通高校專科應屆畢業(yè)生還須提供原戶籍地派出所出具的戶口遷出證明),委培生、定向生還須提供委培、定向單位及所在院校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外省籍生源的師范類畢業(yè)生,還須提供學校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其他人員須持本人身份證、戶口簿、畢業(yè)證書和單位同意報考證明(按政策性安置條件報考的人員還須提供相關證明;報考招錄面向優(yōu)秀村黨組織書記職位的人員還須提供縣、區(qū)委組織部門出具的推薦證明材料;報考招錄面向選派到基層服務高校畢業(yè)生職位的人員還須提供國家或省項目辦制發(fā)的《志愿服務證》、所服務縣項目辦證明或《志愿者服務鑒定書》,其中經我省組織人事部門選派到農村基層服務滿1年且考核合格的人員,須提供組織人事部門證明)。
復審不合格的,取消面試資格,并在報考同職位的筆試合格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面試人員。
參加面試人員須繳納面試費用100元。
面試成績不設合格線,但形不成競爭職位的考生,面試成績達到60分為合格。面試成績經考場監(jiān)督員審核后,當場通知考生。
。ㄎ澹w檢和考察(政審)。面試結束后,公共科目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和專業(yè)科目考試成績均折算為百分制。有專業(yè)加試的職位,按公共科目筆試成績占35%、專業(yè)科目考試成績占15%、面試成績占50%的比例合成報考人員總成績;其它職位,按公共科目筆試成績占50%、面試成績占50%的比例,合成報考人員總成績。
根據考生合成后總成績,按職位實際擬錄用人數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體檢人員,招錄體檢工作執(zhí)行《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忌I取體檢通知書時,按實繳納體檢費用。對體檢合格人員按有關規(guī)定組織考察,對報考法院、檢察院、司法系統(tǒng)的考生,按有關規(guī)定進行政審。
因體檢、考察(政審)不合格出現(xiàn)缺額時,在報考同職位人員中,按合成后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遞補。
。┕竞弯浻。經考察(政審)合格者確定為擬錄用人員,擬錄用人員名單公示7天后,按有關規(guī)定和程序辦理錄用審批手續(xù),其中法院、檢察院系統(tǒng)擬錄用人員,由市委組織部分別經省高院、省檢察院審核后,報省委組織部審批;司法行政部門擬錄用人員,由市司法局報省司法廳審核后由市人事局審批;省行政機關垂直管理部門所屬機構擬錄用人員,經市人事局審核后,由省各主管機關報省人事廳審批。
被錄用的人員與有關單位簽有勞動合同或聘用協(xié)議的,由本人按有關規(guī)定自行負責處理。擬錄用考生主動放棄錄用資格的,可從報考該職位考試合格人員中,按合成后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遞補。錄用審批后放棄錄用資格的,不再遞補。
四、錄用后管理及待遇
錄用人員須參加市組織人事部門統(tǒng)一組織的初任培訓,試用期一年。培訓、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者,予以任職定級;培訓、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者,取消錄用資格,由個人自主擇業(yè)。
五、紀律與監(jiān)督
招考錄用工作要貫徹“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嚴肅招考紀律,堅持秉公辦事,接受紀檢、監(jiān)察部門和社會的監(jiān)督。為方便群眾和社會監(jiān)督,特設立監(jiān)督舉報電話:
市紀委、監(jiān)察局:0517-83605674;市委組織部:0517-83931583;市人事局:0517-83605314。
六、本簡章由中共淮安市委組織部、淮安市人事局負責解釋。
2009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