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市2009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指南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以及省委組織部、省人事廳《關于印發(fā)〈江蘇省2009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蘇人通【2009】22號)文件精神,經(jīng)研究,現(xiàn)就2009年全市考試錄用公務員有關問題解答如下:
一、關于年齡、年限的計算問題
1、年齡計算
以報名日期計算。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含35周歲),為1973年2月20日至1991年2月26日期間出生。
其他年齡計算,參照此方法進行。
2、年限計算
年限計算截止時間為2009年8月31日。如:職位要求“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jīng)歷”,即指截止前述日期滿2年。
二、關于學歷的問題
200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含成人高校及電大中全日制高等學歷教育普通班,下同)應屆畢業(yè)生須于2009年8月31日前取得畢業(yè)證書;非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其他國民教育形式(自學考試、成人教育、網(wǎng)絡教育、夜大、電大等)的畢業(yè)生取得畢業(yè)證后,符合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的,方可報名。
報考法院、檢察院系統(tǒng)法律專業(yè)職位須具有國民教育序列法律本科以上學歷(含普通高校學歷,以及通過電大、函授、夜大、自學考試等方式取得的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承認的學歷)。
雙?茖W歷按?茖W歷報考;雙本科學歷按本科學歷報考。
2009年畢業(yè)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則上不得報考。如委培或定向單位同意其報考,應當由委培或定向單位出具同意報考證明,并經(jīng)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報考。
留學回國人員報考的,除需提供《招考公告》和《招考簡章》中規(guī)定的材料外,還要出具教育部門的學歷認證、我國駐外使領館的有關證明材料。學歷認證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負責。
三、關于招考對象問題
1、200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學歷應屆畢業(yè)生報考不受生源地的限制;具有研究生學歷(全日制)的社會在職人員報考不受戶籍限制;符合政策性安置條件(如:夫妻分居兩地、父母身邊無子女、符合隨軍條件的軍人配偶等)的人員,可以報考配偶或父母所在地的職位;蘇州(含所轄各縣級市,下同)生源的200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專畢業(yè)生、本科及以上學歷的蘇州戶籍社會在職人員可在全市范圍內報考。報考監(jiān)獄、勞教系統(tǒng)職位的人員,可放寬至省內戶籍。
2、2007、2008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畢業(yè)生,尚未就業(yè),戶籍已落戶本市或者是本市生源的,憑戶籍證明和身份證可以按社會在職人員身份報考。
3、面向優(yōu)秀村干部招考的鄉(xiāng)鎮(zhèn)職位(職位代碼為“98”),招考對象為各縣(市、區(qū))行政區(qū)域內現(xiàn)任村支書(主任),并任現(xiàn)職務2年以上,表現(xiàn)優(yōu)秀的人員。
4、面向選派到基層服務的高校畢業(yè)生招考的職位(職位代碼為“94”—“96”),招考對象為經(jīng)我省項目辦選拔派遣的“西部計劃”、“蘇北計劃”志愿者、“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含外省選派的江蘇生源“西部計劃”志愿者),服務滿1年且考核合格的人員;經(jīng)我市組織人事部門選派到農村基層的大學生服務滿1年(不含2007年以來省選派的大學生“村官”),考核合格的人員。
5、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2005年以來在中央國家機關和我省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為有考試作弊行為的人員;
(3)被辭退未滿5年的公務員和參照單位工作人員;
(4)2006年1月1日以后新錄用的公務員和參照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及聘任制書記員(辭職也不能報考);
(5)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讀非2009年應屆畢業(yè)高校學生;
(6)現(xiàn)役軍人;
(7)法律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人員。
6、報考監(jiān)獄、勞教系統(tǒng)職位的對象和條件按《全省司法行政系統(tǒng)2009年考試錄用公務員(人民警察)工作實施方案》執(zhí)行。
四、關于報考政法機關的資格問題
除公告和簡章規(guī)定的條件外,配偶、直系親屬被判處死刑或正在服刑者,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親屬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徒刑且正在服刑者,直系親屬或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親屬被判處危害國家安全罪者,不得報考相關的政法機關。
五、關于“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jīng)歷”如何理解?
“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jīng)歷”是指:截止2009年8月31日前,在縣級以下黨政機關、事業(yè)單位、社團組織,各類企業(yè)、非公有制單位、農村及城市社區(qū)工作累計2年以上的經(jīng)歷。具有在軍隊團以下單位服役經(jīng)歷的軍隊轉業(yè)干部、復員退伍軍人,自謀職業(yè)、個體經(jīng)營的人員,也可視為具有工作經(jīng)歷。
應屆畢業(yè)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jīng)歷,不能視為基層工作經(jīng)歷。
六、取得軍隊院校學歷證書的人員可否報考?
由國家(省)教育行政部門下達招生計劃,參加全國(省)統(tǒng)一招生考試,經(jīng)省級招生部門按規(guī)定錄取并取得軍隊院校學歷的人員,可以報考。
在軍隊服役期間取得軍隊院校學歷的人員,可以報考。
七、師范類畢業(yè)生和在職中小學教師能否報考?
本省生源的師范類應屆畢業(yè)生可以報考,外省籍生源的師范類畢業(yè)生,需學校提供同意報考的證明方可報考。
在職中小學教師允許報考,但必須在體檢前提供本人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
八、參加“西部計劃”、“蘇北計劃”、“三支一扶計劃”的高校畢業(yè)生如何報考?
服務滿1年且考核合格的,憑省或國家項目管理辦公室制發(fā)的《志愿服務證》、所服務縣項目管理辦公室證明或《志愿者服務鑒定書》報考面向選派到基層服務的高校畢業(yè)生招考的職位;服務期滿2年內,也可以應屆畢業(yè)生身份報考符合條件的其他職位。
九、關于身份證的問題
居民身份證在本次招考的報名資格審查、筆試、面試、錄用等環(huán)節(jié)都要使用,考生必須準確填寫居民身份證號碼。
報名時可以使用15位或18位號碼的身份證,考試時攜帶的身份證號碼一定要與報名登記的身份證號碼一致。
居民身份證丟失尚未補發(fā)的,由原簽發(fā)居民身份證的公安派出所或原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證明,并在證明上寫明原身份證號碼。
十、關于回避問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規(guī)定,公務員之間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不得在同一機關擔任雙方直接隸屬于同一領導人員的職務或者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職務,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擔任領導職務的機關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jiān)察、審計和財務工作。
直系血親關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近姻親關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配偶。
考生不得報考與本人有上述回避關系的職位。江蘇公務員考試網(wǎng)(http://www.5yxx.com/)
十一、關于開考比例問題
開考比例原則上為3:1,個別職位開考比例可為2:1,具體見招考職位職介表。報名結束后達不到開考比例的職位,由組織人事部門核減招考計劃,直至取消該職位,該職位的報名者可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重新報考其它職位。
十二、關于專業(yè)科目考試的問題
全省法院、檢察院系統(tǒng)法律專業(yè)職位(不含僅限通過國家司法考試的人員報考的職位)加試法律專業(yè)知識,其具體學科范圍為:法理學、憲法、行政法、民法、商法、刑法、行政訴訟法、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考試與公共科目筆試同一天進行。
十三、資格審查需提供哪些材料?
1、報名時,通過報名網(wǎng)絡填寫報考者的基本信息和職位要求的其它信息,同時上傳報考者近期電子照片(免冠正面二寸(34×45毫米)證件照,jpg格式且字母為小寫,20kb以下);
2、面試前進行資格復審時,需提供的材料:①2009年普通高校應屆畢業(yè)生需攜帶身份證、學生證、所在學校出具的《畢業(yè)生雙向選擇就業(yè)推薦表》或《普通高校畢業(yè)生就業(yè)協(xié)議書》(含在校期間的全部課程成績)等,委培、定向、聯(lián)辦的畢業(yè)生應提供委培、定向、聯(lián)辦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的證明;②其他考生需攜帶身份證、畢業(yè)證書、戶籍證明;③符合隨軍條件的軍人配偶,應出示軍隊師以上政治部門開具的同意隨軍的批文;夫妻分居兩地的,應出示結婚證書、在蘇州一方的身份證、戶籍證明;父母身邊無子女的,應出示父母雙方在蘇州的戶籍證明;④留學歸國人員提供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證的學歷證明;⑤軍隊轉業(yè)干部、復員退伍軍人提供安置地的戶籍證明或身份證;⑥報考職位要求提供的資格證書及其它證明材料,其中國家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證書,可提供相應等級的合格證書或425分(含425分)以上國家大學英語考試成績。
上述證明材料均要求為原件,并提供復印件。
3、體檢前,社會在職人員須提供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
4、2009年應屆畢業(yè)生,領取錄取通知書時,須提供畢業(yè)學歷、學位證書等。
十四、關于體檢工作和體檢標準
參加體檢者,按招錄單位擬招錄人數(shù)的1:1進行,由市考錄主管部門統(tǒng)一組織。
招錄體檢工作執(zhí)行《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司法人民警察錄用體檢工作執(zhí)行《全省司法行政系統(tǒng)2009年考試錄用公務員(人民警察)工作實施方案》和司法部頒發(fā)的《司法行政機關錄用監(jiān)獄勞教人民警察體檢項目和標準》;部分縣(市)、區(qū)城管大隊招考職位體檢標準參照公安部頒布的《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檢項目和標準》執(zhí)行(具體職位詳見職位簡介表)。
十五、哪些情形為錄用考察不合格?
報考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視為考察不合格:
(1)對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的路線、方針、政策有抵制、反對言行者;
(2)因政治、經(jīng)濟和其它問題正在受審查尚未有結論者或雖有結論但不適宜錄用為公務員者;
(3)因工作失職或不負責任,給黨和政府的聲譽、國家財產以及人民群眾的利益造成損害者;
(4)組織紀律渙散,經(jīng)常無故遲到、早退、曠工者;
(5)思想作風不正,破壞團結造成不良影響者;
(6)有民族分裂思想,參與民族分裂活動者;
(7)參與賭博、吸毒、賣淫、嫖娼、斗毆及從事封建迷信活動者;
(8)違反外事紀律,泄露黨和國家機密者;
(9)違反計劃生育政策者;
(10)受過刑事處罰、被勞動教養(yǎng)者;
(11)自2006年2月20日以來,因違犯黨紀、政紀受到紀律處分者;
(12)自2004年2月20日以來,被各級黨政機關辭退者、被全民所有制事業(yè)單位依據(jù)《全民所有制事業(yè)單位辭退專業(yè)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暫行規(guī)定》(人調發(fā)[1992]18號)第三條第(四)至(九)款辭退者;
(13)報考政法機關的,配偶、直系親屬被判處死刑或正在服刑者;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親屬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徒刑且正在服刑者;直系親屬或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親屬被判處危害國家安全罪者;
(14)2008年度考核被確定為不稱職(不合格)或2007、2008年度考核兩次基本稱職(基本合格)者;
(15)2009年應屆畢業(yè)生在校期間受到“記過”以上校紀處分且尚未解除者;
(16)因其它問題不宜進入公務員隊伍者。
報考法院、檢察院系統(tǒng)和司法人民警察的考生,按有關規(guī)定進行政審。
十六、關于招考參考教材問題
省委組織部、省人事廳對本次招考不指定考試教材,也未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培訓班。各科目考試范圍見《江蘇省2009年錄用考試公務員考試大綱》。考試大綱通過網(wǎng)絡公布。考生可根據(jù)考試大綱,參考《江蘇省公務員學習叢書》和《江蘇省公務員學習輔導用書》。
十七、關于考試費用問題
按省財政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收取,報名筆試費用98元/人,面試費用100元/人。報名筆試費用,在網(wǎng)絡報名通過資格初審后,于2月28日前通過指定銀行繳納,逾期未繳費視作報名無效。
對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zhèn)家庭和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可在政策允許的條件下,減免考試費用。具體辦法為:報名時,先通過銀行進行繳費。筆試后,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zhèn)家庭的報考人員,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區(qū)、市)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和低保證(復印件);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區(qū)、市)扶貧機構出具的特困證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復印件),到蘇州市人事考試中心(東大街288號)進行現(xiàn)場確認審核,辦理減免考試費用的手續(xù),退還報名費。
中共蘇州市委組織部
蘇 州 市 人 事 局
2009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