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南通市港閘區(qū)人民法院選任人民陪審員公告
2017年南通市港閘區(qū)人民法院選任人民陪審員公告已發(fā)布,報名時間:自10月16日起至11月15日止(星期六、星期日除外)。報名地點:1.江海大道481號南通市港閘區(qū)人民法院916室;2.城港路56號司法局328室。江蘇公務員考試網現將其發(fā)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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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港閘區(qū)人民法院選任人民陪審員公告
為進一步深化人民陪審員制度,增強人民群眾對法院審判工作的參與和監(jiān)督,保障司法民主,促進司法公正,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經港閘區(qū)人大常委會和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同意,本院決定開展2017年人民陪審員換屆選任工作,在全區(qū)范圍內公開選任人民陪審員40名,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任條件
(一)公民擔任人民陪審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2、具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年滿28周歲的公民,一般以不超過65周歲為宜;
3、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身體健康;
5、一般應當具備大學專科以上文化程度,年齡在50周歲以上者,學歷條件可適當放寬;
6、熱心于人民陪審員工作,有適當的時間參加人民法院的審判活動。對文化素質相對較高、具有法律及相關行業(yè)專業(yè)知識、擅長做群眾工作的優(yōu)先選任。
(二)下列人員不得擔任人民陪審員:
(1)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司法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和執(zhí)業(yè)律師;
(2)已在其他法院擔任人民陪審員的;
(3)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4)被開除公職的。
三、選任程序
1.推薦或自薦;
(1)推薦:符合擔任人民陪審員條件的公民,且具有本區(qū)戶籍或在本區(qū)工作并以本區(qū)為經常居住地的公民,由其所在單位、戶籍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的基層組織在征得本人同意后,以書面形式向法院推薦。
。2)自薦:戶籍所在地或者經常居住地在本院轄區(qū)內,符合擔任人民陪審員條件的公民,由本人向法院提出申請。
2.資格審查。對于被推薦或個人申請擔任人民陪審員的公民,由區(qū)人民法院依照相關規(guī)定進行審查,必要時可會同市司法局進行相關調查,初步確定人民陪審員人選。
3.征求意見。初步確定的人民陪審員人選上報區(qū)人大審核。
4.提請任命。區(qū)人民法院根據審核結果確定人選,提請區(qū)人大常委會任命。人民陪審員任期5年。任期屆滿后,人民陪審員職務自動免除。
四、報名及相關要求
報名時間:自10月16日起至11月15日止(星期六、星期日除外)。
報名地點:
1.江海大道481號南通市港閘區(qū)人民法院916室(聯系電話:68830931)。
2.城港路56號司法局328室。(聯系電話:85609557)
報名時應攜帶本人身份證、學歷證書原件和復印件,近期同底1寸彩色免冠照片3張及《港閘區(qū)人民法院人民陪審員人選申請表》或《港閘區(qū)人民法院人民陪審員人選推薦表》一式三份。上述表格詳見附件下載打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