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江蘇公務員考試申論熱點:高校不宜混淆助學金和勤工助學用途
本期為各位考生帶來了2017年江蘇公務員考試申論熱點:高校不宜混淆助學金和勤工助學用途。江蘇公務員考試中,申論是最能拉開考生成績的一門科目,積累對于申論而言,是非常重要的。江蘇公務員考試網(wǎng)溫馨提示考生閱讀下文,相信能給考生帶來一定的幫助。
相關(guān)文章
更多江蘇公務員考試復習技巧詳見2017年江蘇公務員考試通用教材組合用書
仔細研讀下文>>>2017年江蘇公務員考試申論熱點:高校不宜混淆助學金和勤工助學用途
高校不宜混淆助學金和勤工助學用途
不打掃學生公寓就要被取消助學金?據(jù)中國青年報報道,近日,西北師范大學學生在微博爆料稱,學校規(guī)定拿了助學金的學生必須申請“以勤代助”項目,否則取消助學金,如果學生打掃不干凈還將扣除助學金。該校校方也證實了該政策的真實性。
減免學費、申請國家助學貸款、設立國家助學金、評定獎學金、勤工助學,是我國高校幫助貧困學生完成學業(yè)的五大措施。學生獲得國家助學金,主要依據(jù)是家庭貧窮。而將打掃校園、宿舍保潔等作為獲得助學金的前提,顯然是高校把助學金和勤工助學混為一談了。
涉事學校開設這樣的“以勤代助”項目,有其考慮,如不希望學生不勞而獲,希望借此考察學生的思想表現(xiàn),也把這作為遴選貧困生給予資助的手段等。但其問題也很明顯:
拋開學校變更國家助學金的用途不說,一個問題是,學生在校園參加勤工助學,應依法獲得相應的勞動報酬。學校也有專門的勤工助學經(jīng)費,現(xiàn)在學校要求獲得助學金的學生必須參加勤工助學活動,那勤工助學報酬還會發(fā)放嗎?若不會,就是侵犯學生權(quán)益。事實上,貧困大學生既有按規(guī)定獲得國家助學金的權(quán)利,也有參加學校勤工助學獲得報酬的權(quán)利。前者是政府部門的單純資助,后者是帶有資助性質(zhì)的勞動報酬。
另外,鑒于助學金的幫困助學性質(zhì),近年來,高校在幫助貧困生時,都在逐漸強調(diào)要重視貧困學生的隱私。而要求所有獲得助學金的學生都參加“以勤代助”,很可能給這些學生貼上“貧困”標簽。
校方解釋稱,此舉得到上級的批準。但事關(guān)學生權(quán)益的資助政策調(diào)整,必須聽取學生的意見,不能由個別行政部門說了算。不止如此,上級部門和學校還應向?qū)W生公開助學金數(shù)、勤工助學經(jīng)費數(shù),以及具體的開支情況,避免這類混用濫用的情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