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江蘇公務員考試政策:哪些人不可以報考
2016年江蘇公務員考試公告尚未發(fā)布,根據(jù)以往考試時間可以推測預計2016年2月份報名,3月份考試。要準備考試的考試現(xiàn)在開始要抓緊時間結合2016年江蘇公務員考試通用教材復習備考了,那么備考第一步就是要了解江蘇公務員考試的招考條件,哪些人可以報考,哪些人不可以報考呢,江蘇公務員考試網(wǎng)關于此項問題做以下分析解答,供考生參考。
2012年1月1日以后新錄用的公務員和參公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含現(xiàn)已離職人員)、現(xiàn)役軍人、在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應屆畢業(yè)生、被辭退未滿5年的公務員和參公管理單位工作人員、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以及法律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人員,不得報考。
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與本人有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規(guī)定的回避關系的職位。
回避問題
回避問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規(guī)定,公務員之間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nèi)旁系血親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不得在同一機關擔任雙方直接隸屬于同一領導人員的職務或者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職務,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擔任領導職務的機關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jiān)察、審計和財務工作。
直系血親關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三代以內(nèi)旁系血親關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近姻親關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內(nèi)旁系血親的配偶。
考生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與本人有上述回避關系的職位。
以上來源于2015年江蘇公務員考試公告及指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