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江蘇公務員法律常識練習題16
1、某報在一篇新聞報道中披露了未成年人甲是乙的私生子,只是甲備受同學的嘲諷和奚落,甲因精神痛苦,自殘左手無名指,從而給甲的學習和生活造成重大影響。按照我國現(xiàn)行法律規(guī)定,對該報的行為應認定為()
A.如實報道,不構成侵權
B.侵害了甲的名譽權
C.侵害了甲的姓名權
D.侵害了甲的身體權
2、某首飾店誤將一枚銀戒指當作鉑金戒指賣給李某。首飾店的這一行為屬于( )。
A.犯罪行為
B.無效民事行為
C.可變更、可撤銷的民事行為
D.有效民事行為
3、根據(jù)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下列說法錯誤的是:()
A.人民法院調(diào)解好的離婚案件,可以不制作調(diào)解書
B.修改后的民事訴訟法增加了“公益訴訟”的內(nèi)容
C.修改后的民事訴訟法規(guī)定,當事人所在社區(qū)可推薦公民作為訴訟代理人
D.人民法院可以根據(jù)實際情況,決定采取傳真的方式送達判決書
4、以下案件不是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的是()
A.某市副市長貪污受賄案
B.某法官徇私枉法案
C.某公司騙取出口退稅案
D.王某告公安機關刑訊逼供案
5、王某明知某電器產(chǎn)品不符合保障人身安全的國家標準,仍然大量進貨銷售,銷售金額達80萬元。某企業(yè)因使用這種電器造成短路,引起火災,致3人輕傷,部分廠房被燒毀。下列說法中正確的是( )
A.王某的行為己構成失火罪
B.王某的行為已構成銷售偽劣產(chǎn)品罪
C.對王某應按照失火罪和銷售偽劣產(chǎn)品罪中的一個重罪定罪處罰
D.對王某應按照銷售偽劣產(chǎn)品罪和過失傷人罪,數(shù)罪并罰
江蘇公務員考試網(wǎng)參考答案及解析:
1、本題考查法律常識。根據(jù)《民法通則》第101條規(guī)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名譽侵權主要有下列幾種方式:侮辱,誹謗,泄露他人隱私等。本題中,該報在新聞報道中披露甲為私生子的行為屬于泄露甲的隱私,侵害了甲的名譽權。因此,本題選擇B 選項。
2、C。民事行為包括民事法律行為、絕對無效民事行為、可變更可撤銷的民事行為(相對無效民事行為)、效力待定的民事行為,不包括侵權行為、違約行為、無因管理行為等事實行為。
3、D!蛾P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決定》中規(guī)定:
第八十四條 送達訴訟文書必須有送達回證,由受送達人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收到日期,簽名或者蓋章。
受送達人在送達回證上的簽收日期為送達日期。
第八十五條送達訴訟文書,應當直接送交受送達人。受送達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屬簽收;受送達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組織的主要負責人或者該法人、組織負責收件的人簽收;受送達人有訴訟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簽收;受送達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簽收。
受送達人的同住成年家屬,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負責收件的人,訴訟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達回證上簽收的日期為送達日期。
根據(jù)《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八條關于當事人所在社區(qū)、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可以接受當事人委托作為訴訟代理人。
第八十七條 經(jīng)受送達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傳真、電子郵件等能夠確認其收悉的方式送達訴訟文書,但判決書、裁定書、調(diào)解書除外。
采用前款方式送達的,以傳真、電子郵件等到達受送達人特定系統(tǒng)的日期為送達日期。
故D項錯誤。
4、C。根據(jù)《刑事訴訟法》第十八條第二款:貪污賄賂犯罪,國家工作人員的瀆職犯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報復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權利的犯罪,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對于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時候,經(jīng)省級以上人民檢察院 決定,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因此本題只有C項不屬于檢察院的自偵案件,本題選擇C項。
5、B。王某實施了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產(chǎn)品行為,是顯而易見的,企業(yè)因使用這種電器而導致短路,引起火災,不能另行定罪,只能作為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產(chǎn)品罪的量刑情節(jié)加以考慮。所以,選項B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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