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江蘇公務員法律常識練習題3
1、根據《憲法》和有關法律的規(guī)定,下列關于我國國家機構的表述錯誤的是()
A.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選舉
B.代表在人民代表大會各種會議上的發(fā)言和表決,不受法律追究
C.設區(qū)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由下一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
D.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年滿五十周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可以被選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2、根據我國《刑法》規(guī)定,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這里“未得逞”是指( )。
A.犯罪行為沒有實施完畢
B.犯罪目的沒有達到
C.犯罪結果沒有發(fā)生
D.行為沒有具備某種犯罪構成的全部要件
3、下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中,哪個人不適用取保候審( )。
A.有證據證明甲犯故意殺人罪有可能被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B.乙在逮捕后偵查羈押期限屆滿仍需繼續(xù)查證
C.丙涉嫌侮辱罪被起訴
D.丁被逮捕后發(fā)現其懷孕3個月
4、近年來,“民告官”案件時有發(fā)生,“民告官”的依據是( )
A.《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B.《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C.《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D.《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5、下列對有關法律的解釋,正確的是( )
A.人民法院不可以在當事人不在場或者不知情的情況下缺席判決離婚
B.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以夫妻的名義同居生活,形成事實有效婚姻
C.我國法律規(guī)定,對婚姻關系解除的判決不能申請再審
D.對于父母無力贍養(yǎng)的祖父母,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沒有贍養(yǎng)義務
江蘇公務員考試網參考答案及解析:
1、D。解析:根據《憲法》第79條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年滿四十五周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可以被選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故本題答案選D。
2、D。犯罪未遂中的“未得逞”指的是行為沒有具備犯罪構成的全部要件,故正確答案為D。
3、A。取保候審的適用條件包括以下內容: 一、刑罰條件。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監(jiān)視居住不致發(fā)生社會危險性的。 二、變通條件:應當逮捕但患有嚴重疾病的,或者是正在懷孕、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A不符合。
4、D。本題考察行政法的內容。行政法調整的行政主體和行政相對人構成的行政關系以及在此基礎上產生的監(jiān)督行政關系,而這兩部分內容分別體現的就是“官管民”和“民告官”的關系,例如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就是監(jiān)督行政關系。所以本題選D。
5、C。民事訴訟法規(guī)定,當事人對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關系的判決,不得申請再審。因為,離婚案件涉及人的 身份關系,此類案件判決一經生效,就可能有新的法律關系產生,例如,離婚一方當事人再婚,產生了新的婚姻關系,另一方當事人認為離婚判決存在錯誤,要求再 審。對這種情況,即使再審,在事實上也不可能恢復過去的婚姻關系。所以,民事訴訟法規(guī)定,對離婚判決,當事人不得申請再審。A選項,根據法律規(guī)定,在一般 情況下,離婚案件的男女雙方當事人都應親自到人民法院參加訴訟,但是男女一方長期出走,在杳無音信的情況下,一方當事入向法院提出離婚,根據婚姻法第25 條規(guī)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應予受理。”人民法院在接到訴訟請求后,應查明另一方是否與 家人、親友有過聯(lián)系的事實,如有:查明地址的線索.應盡量查明下落后按一般離婚案件處理。如經查證確是下落不明且斷絕與家人通訊已有一定時間(無音信兩年 以上),人民法院一般會采用登報公告的辦法,限被告人三個月內前來法院應訴,愈期不來應訴的,人民法院可以在被告缺席的情況下判決。所以選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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