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江蘇省公務員考試錄用計劃申報表
附件1:2015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和參照管理單位工作人員計劃申報表
項 目 | 編 制 數(shù) | 現(xiàn) 有 人 員 數(shù) | 計 劃 申 報 數(shù) | 備 注 |
合 計 | ||||
省 | ||||
省 轄 市 | ||||
縣(市、區(qū)) | ||||
鄉(xiāng)(鎮(zhèn)) |
招考地區(q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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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考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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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錄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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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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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考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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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考人數(sh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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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考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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隸屬
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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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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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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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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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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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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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位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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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位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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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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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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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y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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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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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此計劃申報表為各級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專項計劃,該表由各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省級主管部門審核后,分別報省委組織部干部一處(公務員管理處)或省公務員局職位管理處(綜合處)、考試錄用處;
2.編制數(shù)含省下達的行政、政法等專項編制數(shù),以及公務員法實施后經(jīng)省批準的參照管理事業(yè)單位編制數(shù),現(xiàn)有人員數(shù)指使用上述編制的人員數(shù);
3.各市將各市級機關、轄區(qū)各縣(市、區(qū))、鄉(xiāng)鎮(zhèn)機關計劃申報情況另附詳細列表上報;
4.工商、稅務、質(zhì)監(jiān)、統(tǒng)計等垂直管理機構(gòu)省級主管機關將各市、縣(市)計劃情況另附詳細列表上報;
5.監(jiān)獄、強制戒毒系統(tǒng)各基層單位計劃情況由省級主管部門另附詳細列表上報。
附件2:2015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和參照管理單位工作人員職位需求表
招 錄 單 位 | 招錄計劃 | 招 錄 對 象 | |||||
有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jīng)歷人員 | 服務滿三年的 大學生村官 |
服務基層項目 人員 |
村(社區(qū))黨組織書記(主任) | 不 限 | |||
合 計 | |||||||
省級機關 | 七類機關 | ||||||
參照管理機關 | |||||||
參照管理事業(yè)單位 | |||||||
市級機關 | 七類機關 | ||||||
參照管理機關 | |||||||
參照管理事業(yè)單位 | |||||||
縣級機關 | 七類機關 | ||||||
參照管理機關 | |||||||
參照管理事業(yè)單位 | |||||||
鄉(xiāng)鎮(zhèn)機關 |
注:1.各市、各部門在編制招錄計劃時,應同時按此表內(nèi)容初步擬定職位需求表;
2.各市、省垂直管理主管機關填報時,應將所屬各縣(市、區(qū))、所屬各垂管機構(gòu)職位需求情況另詳細列表上報;
3.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是指“西部計劃”、“蘇北計劃”、“三支一扶計劃”和經(jīng)省內(nèi)組織、人社部門選派到農(nóng)村基層服務的大學生。
附件3:2015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職位簡介表
2.各市、省垂直管理主管機關填報時,應將所屬各縣(市、區(qū))、所屬各垂管機構(gòu)職位需求情況另詳細列表上報;
3.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是指“西部計劃”、“蘇北計劃”、“三支一扶計劃”和經(jīng)省內(nèi)組織、人社部門選派到農(nóng)村基層服務的大學生。
附件3:2015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職位簡介表
招 考 地 區(qū) | 招 考 單 位 | 招 考 職 位 | 考試 類別 |
開考比例 | 招考人數(shù) | 招 考 條 件 | |||||||
隸屬 關系 |
代碼 | 名 稱 | 代碼 | 名 稱 | 代碼 | 職位名稱 | 職位簡介 | 學 歷 | 專 業(yè) | 其 它 | |||
注:1.此表為招考職位簡章,市級及以下機關由各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核報省備案后向社會公布。省直各單位、省垂直管理系統(tǒng)所屬機構(gòu)職位簡章,由省各主管機關初審,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核后統(tǒng)一向社會公布;
2.此表項目可在編制招錄計劃時同時填報。各類代碼按2014年招錄代碼編制的原則編寫,并錄入省統(tǒng)一制發(fā)的軟件系統(tǒng)上報;
3.對招錄對象有要求的在招考條件“其它”欄中表述。
附件4:2015年度考試錄用參照管理單位工作人員職位簡介表
3.對招錄對象有要求的在招考條件“其它”欄中表述。
附件4:2015年度考試錄用參照管理單位工作人員職位簡介表
招考地區(qū) | 招考單位 | 招錄職位 | 考試 | 開考比例 | 招考人數(shù) | 招考條件 | |||||||
隸屬 關系 |
代碼 | 名 稱 | 代碼 | 名 稱 | 代碼 | 職位名稱 | 職位簡介 | 類別 | 學 歷 | 專 業(yè) | 其 它 | ||
注:1.此表為招考職位簡章,市級及以下機關由各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核報省備案后向社會公布。省直各單位、省垂直管理系統(tǒng)所屬機構(gòu)職位簡章,由省各主管機關初審,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核后統(tǒng)一向社會公布;
2.此表項目可在編制招錄計劃時同時填報。各類代碼按2014年招錄代碼編制的原則編寫,并錄入省統(tǒng)一制發(fā)的軟件系統(tǒng)上報;
3.對招錄對象有要求的在招考條件“其它”欄中表述。
2.此表項目可在編制招錄計劃時同時填報。各類代碼按2014年招錄代碼編制的原則編寫,并錄入省統(tǒng)一制發(fā)的軟件系統(tǒng)上報;
3.對招錄對象有要求的在招考條件“其它”欄中表述。
《2015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職位簡介表》
和《2015年度考試錄用參照管理單位工作人員職位簡介表》填寫說明
一、職位簡介表與《2015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和參照管理單位工作人員計劃申報表》等同時填寫,并錄入省統(tǒng)一制發(fā)的軟件系統(tǒng)上報。
二、市級及以下機關職位,由各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初審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核后向社會公布。省直各單位、省垂直管理所屬機構(gòu)職位,由省各主管機關初審,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核后統(tǒng)一向社會公布。
三、年度考錄計劃總量要考慮本地考試組織承載能力和各年度總量適當平衡。
四、同一職位計劃數(shù)一般不超過8名,以方便面試的組織。
五、各類代碼按我省2014年招錄代碼編制的原則填寫。鄉(xiāng)鎮(zhèn)(街道)的地區(qū)代碼要相對固定。每一單位的職位代碼從“01”開始編寫。
六、地區(qū)名稱。一般填“××市”、“××縣”或“××市××區(qū)”,單位名稱一般填“市或縣(市、區(qū))+單位簡稱”。
七、學歷要求。如為某學歷及以上,請?zhí)顚?ldquo;某學歷及以上”,否則,請?zhí)顚憣W歷名稱。
八、法院、檢察院司法警察職位,職位名稱填寫“司法警察”,考試類別為‘B’,并不得設置“須通過國家司法考試”的條件。
九、根據(jù)職位需要,其它條件按下列描述填寫:
1.“取得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證書”(非英語專業(yè)的考生);
2.“取得英語專業(yè)四(八)級考試證書” (英語專業(yè)的考生);
3.“取得計算機等級考試×級以上證書”;
4.“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jīng)歷”;
5.“取得學士(碩士)及以上學位”或“取得相應學位”;
6.“通過國家司法考試(A)”;
7.“中共黨員”;
8.“具有××(專業(yè))中級以上技術職稱”;
9.“加試英語(日語等)口語”;
10.“非2015年普通高校應屆畢業(yè)生需通過國家司法考試(A)”(僅限法院、檢察院系統(tǒng)審判人員和檢察人員職位);
11.“面向服務基層項目人員”;
12.“面向服務滿3年的大學生村官”;
13.“面向優(yōu)秀村(社區(qū))黨組織書記(主任)”;
14.其它根據(jù)需要填寫,并征得市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
三、年度考錄計劃總量要考慮本地考試組織承載能力和各年度總量適當平衡。
四、同一職位計劃數(shù)一般不超過8名,以方便面試的組織。
五、各類代碼按我省2014年招錄代碼編制的原則填寫。鄉(xiāng)鎮(zhèn)(街道)的地區(qū)代碼要相對固定。每一單位的職位代碼從“01”開始編寫。
六、地區(qū)名稱。一般填“××市”、“××縣”或“××市××區(qū)”,單位名稱一般填“市或縣(市、區(qū))+單位簡稱”。
七、學歷要求。如為某學歷及以上,請?zhí)顚?ldquo;某學歷及以上”,否則,請?zhí)顚憣W歷名稱。
八、法院、檢察院司法警察職位,職位名稱填寫“司法警察”,考試類別為‘B’,并不得設置“須通過國家司法考試”的條件。
九、根據(jù)職位需要,其它條件按下列描述填寫:
1.“取得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證書”(非英語專業(yè)的考生);
2.“取得英語專業(yè)四(八)級考試證書” (英語專業(yè)的考生);
3.“取得計算機等級考試×級以上證書”;
4.“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jīng)歷”;
5.“取得學士(碩士)及以上學位”或“取得相應學位”;
6.“通過國家司法考試(A)”;
7.“中共黨員”;
8.“具有××(專業(yè))中級以上技術職稱”;
9.“加試英語(日語等)口語”;
10.“非2015年普通高校應屆畢業(yè)生需通過國家司法考試(A)”(僅限法院、檢察院系統(tǒng)審判人員和檢察人員職位);
11.“面向服務基層項目人員”;
12.“面向服務滿3年的大學生村官”;
13.“面向優(yōu)秀村(社區(qū))黨組織書記(主任)”;
14.其它根據(jù)需要填寫,并征得市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