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江蘇公務員公共基礎知識:公民與法人的區(qū)別
據(jù)了解,法律知識為江蘇省考公共基礎知識中必考內(nèi)容,對于法律知識的考察可算比重還是比較大的。而對于一些非法律專業(yè)的考生來說,可能會因為平時接觸相關知識較少而覺得有些難度,其實在考試中,所涉及的法律常識較為基礎,這就需要我們要從基本的著手,而且要細致把握。民事法律關系是指由民法調整的具有民事權利、義務內(nèi)容的社會關系,即具體的民事權利義務關系。它由民事法律關系的主體、內(nèi)容和客體三要素構成。民事法律關系的主體是指具有民事法律關系,享有權利或承擔義務的人,即民事法律關系的當事人。
下面,江蘇公務員考試網(wǎng)(www.5yxx.com)專家特地總結出公民與法人的區(qū)別,為廣大考生備考2015年江蘇省考的考生提供幫助,復習可結合2015年江蘇公務員考試提前復習教材。
一、公民(自然人)
一國公民指具有該國國籍的自然人。公民的民事權利能力是指公民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的資格,是公民主體資格集中表現(xiàn)。公民的民事行為能力是指公民通過自己的行為獨立行使民事權利或履行民事義務的能力。包括從事合法行為的能力,而且也包括對其違法行為承擔責任的能力。公民的民事行為能力是以權利能力為前提的。
《民法通則》根據(jù)公民的年齡和精神狀態(tài)把公民的民事行為能力分為三種: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無民事行為能力。
二、法人
1.法人的概念及其應具備的條件。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法人應具備以下條件:
(1)依法成立。
(2)有必要的財產(chǎn)和經(jīng)費。
(3)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
(4)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只有同時具備四個條件的社會組織,才能被認定為法人。
2.法人的特征。法人的特征包括:
(1)法人是獨立的社會組織。
(2)法人擁有獨立的財產(chǎn)。
(3)法人承擔獨立的責任。
(4)法人能夠以自己的名義參加民事活動。
3.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指法人能夠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的資格。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始于法人的依法設立或登記的事實,終于法人依法撤銷或解散的法律事實。
4.法人的民事行為能力是指法人通過自己的行為,為自己取得民事權利、設定民事義務的能力。它與民事權利能力同時產(chǎn)生,且它是由法人機關來實現(xiàn)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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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江蘇公務員公共基礎知識必備:民法中的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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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民(自然人)
一國公民指具有該國國籍的自然人。公民的民事權利能力是指公民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的資格,是公民主體資格集中表現(xiàn)。公民的民事行為能力是指公民通過自己的行為獨立行使民事權利或履行民事義務的能力。包括從事合法行為的能力,而且也包括對其違法行為承擔責任的能力。公民的民事行為能力是以權利能力為前提的。
《民法通則》根據(jù)公民的年齡和精神狀態(tài)把公民的民事行為能力分為三種: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無民事行為能力。
二、法人
1.法人的概念及其應具備的條件。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法人應具備以下條件:
(1)依法成立。
(2)有必要的財產(chǎn)和經(jīng)費。
(3)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
(4)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只有同時具備四個條件的社會組織,才能被認定為法人。
2.法人的特征。法人的特征包括:
(1)法人是獨立的社會組織。
(2)法人擁有獨立的財產(chǎn)。
(3)法人承擔獨立的責任。
(4)法人能夠以自己的名義參加民事活動。
3.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指法人能夠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的資格。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始于法人的依法設立或登記的事實,終于法人依法撤銷或解散的法律事實。
4.法人的民事行為能力是指法人通過自己的行為,為自己取得民事權利、設定民事義務的能力。它與民事權利能力同時產(chǎn)生,且它是由法人機關來實現(xiàn)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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