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國家公務員考試村官服務年限認定更明確
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14日發(fā)布了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gòu)2014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130多個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gòu)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計劃招錄1.9萬余人。
中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和國家公務員局表示,今年的國家公務員招錄,依舊堅持面向基層用人的導向,按照中央有關要求,省級以上黨政機關錄用公務員,除部分特殊職位外,應招收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jīng)歷的人員。針對大學生村官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熟悉基層、了解基層的特點,市(地)級直屬機構(gòu)、縣(區(qū))級及以下直屬機構(gòu)(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yè)單位),安排10%左右的計劃用于招錄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大學生村官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
值得大學生村官關注的是,今年報考指南中對村官服務年限的界定做了進一步明確。比如大學生村官在服務期內(nèi)被借調(diào)到縣市級機關工作,借調(diào)(幫助工作)時間不計入村官服務年限。大學生村官在村里服務時間累計不滿一個服務期的,不享受定向招考優(yōu)惠政策,不得報考定向職位。大學生村官在服務期內(nèi)就讀全日制研究生、在其他企事業(yè)單位工作的,就讀和工作時間不計入服務期。有的地方大學生村官與組織部門簽訂聘任制合同服務期為3年,而在村官實際服務滿2年時,有關部門即出具了“服務期滿、考核合格”證明,這種情況也是明令禁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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