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連云港市選聘大學生村官面試考生違紀處理規(guī)定
一、面試考生有下列情況之一者,面試成績按零分處理。
1、在候試、面試期間用通訊工具和外界聯(lián)絡的;
2、在面試室向考官通報自己姓名及背景情況的;
3、面試結束后,不按規(guī)定路線離開面試考場,與候試人員接觸并通報試題內容的。
二、面試考生有下列情況之一者,面試成績無效,并視情節(jié)給予一定年限或終身不得參加人事考試的處罰,同時向所在院校通報。
1、偽造學歷或開具各種假證明的;
2、請人面試或代人面試的。
三、對無理取鬧,擾亂考場秩序、辱罵他人或威脅他人的,除取消面試資格或面試成績外,通知其所在學;騿挝惶幚;情節(jié)嚴重的,交公安部門處理。
四、有其它違紀行為或對考場工作人員報復等行為者參照以上規(guī)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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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偽造學歷或開具各種假證明的;
2、請人面試或代人面試的。
三、對無理取鬧,擾亂考場秩序、辱罵他人或威脅他人的,除取消面試資格或面試成績外,通知其所在學;騿挝惶幚;情節(jié)嚴重的,交公安部門處理。
四、有其它違紀行為或對考場工作人員報復等行為者參照以上規(guī)定處理。
連云港市選聘辦
二〇一一年五月
二〇一一年五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