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考政策解疑之考試比例
筆試:
開考比例原則上為3∶1,部分職位可為2∶1,具體見招考簡章。報名結(jié)束后達不到開考比例的職位,由組織人事部門按規(guī)定的程序辦法核減招考計劃,直至取消該職位。報考被取消職位的人員,可重新補報其它職位。
面試:
各招考單位在筆試合格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按計劃錄用人數(shù)3倍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的人選。
體檢:
根據(jù)報考人員的總成績,按職位計劃數(shù)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體檢、考察人選。
總成績計算方法:有專業(yè)科目考試的職位按公共科目筆試成績占35%、專業(yè)科目筆試成績占15%、面試成績占50%的比例(法院聘任制書記員職位按公共科目筆試成績占30%、專業(yè)技能測試成績占40%、面試成績占30%的比例),其余職位按公共科目筆試成績占50%、面試成績占50%的比例,均采用百分制計算報考人員總成績。
參考資料:2010年江蘇公務員考試大綱(已公布)

